“各战区应注意下列各项:
(甲) 对敌可能之抵抗的阻扰,应有应战准备。
(乙) 并应警告辖区以外敌军,不得向我已指定之军事长官以外任何人投降缴械。
(丙) 对封锁地伪军应策动反正,并迅即确保联络掌握,令其先期包围集中之敌,先期控制敌军撤离后之要点要线,以待国军到达……”
8月11日,蒋介石致电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
“所有该集团军所属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其在各地区作战地境内之部队,并应接受各该战区司令长官之管辖。
政府对于敌军之缴械,战俘之收容,伪军之处理及收复地区秩序之恢复,政权之行使等事项,均已统筹决定,分令实施。
为维护国家命令之尊严,恪守盟邦共同协议之规定,各部勿再擅自行动为要。”
蒋介石在这里所说的“盟邦”、主要指美国。
美国为了表示对国民党的完全支持态度,向日本发布命令:
“中国(当时特指中国大陆)、台湾和北纬16度以北的印度支那地区由蒋介石政府受降。”
同日。
蒋介石颁布对沦陷区地下军及伪军之命令:
“我沦陷区各地地下军及伪军,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各伪军尤应乘机赎罪,努力自新,非本委员长命令,不得擅自移动驻地,并不得受未经本委员长许可之收编。”
由以上电文可知,国民党根本没有做好日寇投降的任何准备,仓促间的所有决定只有一个目的:
由国民党继续独裁统治中国。
共产党方面则要从容的很多,由于共产党率领广大军民坚持了十四年的敌后抗战,长江以北几乎到处都有八路军、新四军等革命武装的身影,他们一直艰苦卓绝的与日寇进行面对面的战斗,广大军民当然不愿将抗战的胜利果实、拱手让给国民党。
8月10日24时,朱总司令发布第一号命令:
“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之保护。
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去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须全部缴出武装。
三、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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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8月11日,朱德连续发出第二至第七号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