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被迫卖女——曾秉正

曾秉正,江西南昌人,出身书香门第,天下初定,人才缺乏,朱元璋于是下令地方官推荐当地人才,此时曾秉正也被当地推荐,被任命为海州学正。

朱元璋“以天变诏群臣言事”,曾秉正上疏数千言:“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朱元璋看罢,觉得此人可用,曾秉正被任命为思文监丞。

没过多久,曾秉正又被提拔为了京官,担任刑部主事,之后又担任陕西参政,参政就是代表朝廷去各地监管地方官员。后来朱元璋设置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曾秉正被任命为首任通政使,官至正三品。

曾秉正,是个清廉正直的好官,从地方到中央,他揭露了很多不良现象,也因此发掘出了很多朝廷的弊端。由于过于刚正不阿,言语过于直接,几次触怒朱元璋,便在皇帝的一怒之下被罢了官,罢官之后便不能在京城逗留,必须返乡,可曾秉正没有路费,于是就把自己4岁的女儿给卖了。

曾秉正,是一个三品官员,按照明朝的制度,正三品的官员每月俸禄为35石,曾秉正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自己又十分清廉,所以过的十分清苦。但朱元璋认为这些俸禄,足以让他们过得富贵有余,所以这个平常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如今卖儿卖女实在是有违伦常,不配为人父母,于是下令阉了此人,以免贻害子孙。

其实真相并不像朱元璋看到的那么简单,因为明朝初期的俸禄在实际发放过程中,经常是用“宝钞”来代替的。大明宝钞,是明朝官方发行的唯一纸币,在当时普遍以金银为交易手段的市场中,是没有什么群众基础的,而且当时纸质较差,难以耐久,朝廷又只发不收,发行当年就通货膨胀,贬值极快,所以朝廷的俸禄并不能使官员富足,然而皇帝却罔顾这个事实,根本不考虑官员的苦衷,不问青红皂白,直接抓来就施以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