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春芹不能不为和解金的事犯愁。
事情是她惹出来,祸是她闯的,她于情于理都不能坐视不管,置身事外。
她觉得自己得做些什么。
可是,半老徐娘的老婆子,又能做些什么呢?
挣,一时间挣不出这么许多钱来;抢,自己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何况违法乱纪的事情是坚决不能再做了,不能再给儿女们添麻烦;仔细想来,也没有人欠自己的钱。
借?
自己的这张老脸倒是完全可以豁出去,可是,
找谁借去呢?
她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一母同胞的亲弟弟贺春良:他有是肯定有,这点小钱在他手里简直就如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还是算了吧,他肯定不会借给自己,何必去自讨没趣,自取其辱。
说她姐弟两人积怨已久、苦大仇深一点也不过分。
当年她德高望重的老父亲贺东方意外车祸去世,贺春良理所当然地子承父业,继承了村南头水泥厂所有的资产和经营权,同时威逼利诱地迫使她们的母亲王淑玲交出老两口儿存下的现钱
——断电,断水,断粮,断药,上房揭瓦,顺手牵牛;花言巧语,赌咒发誓,连哄带骗,无所不用其极。
王淑玲不堪其辱,终是拗不过,只得就范。将所有家底儿都翻了出来一股脑儿地全交给了贺春良,甚至包括她和贺东方结婚时,她婆婆传给她的一枚金锁和软金乌丝盖头布。
但是,贺春良和黄诗娟两口子觉得钱财数目明显不真实。
贺家在旧社会,是盛极一时、声名显赫的地主家庭,良田万顷,富可敌国;新华国,贺东方又是远近闻名的大企业家、享位多年的村书记,家里怎么可能只有这点儿存款和细软呢?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根本就说不过去,骗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