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弄不到羽绒服,有件小棉袄也行啊!
叶翔被冻得受不了,一个人在这座鬼城一样的空旷城市奔跑。三个小时后,一片荒野出现在他的面前,荒野很空旷,积雪之下可以看到一些大型动物的骨骼。
“至少这个世界还有动物!”
叶翔觉得欣慰。
因为在他看来,有动物,就意味着饿不死。实在不行,就去打猎啊?
可是这片荒野太辽阔了,对面还有黑压压的崇山峻岭,从这座城市去对岸的深山,目测至少要走好几天的路程,还不知道会不会遇到熊啊狼啊什么的。
看来,只能回城里去了!
叶翔失落地往后走,此时此刻,天已经越来越黑了。
忽然,街道两边变得灯火通明,一群漂亮的小姐姐穿着短裙和长筒靴,拿着手机正在雪地里拍照,她们的头上戴着荧光帽,上面还写着:“圣诞快乐!”
哇!整座城市都变得灯火辉煌,小酒吧门口还停着跑车……
叶翔一阵兴奋,朝酒吧跑去!
可当他走到大门口的时候,才发现一切都不过是幻觉。
世界,又变得灰暗一片。
叶翔推开酒吧的玻璃门,玻璃门后面的垂帘已经腐朽不堪。屋内的摆设还算整齐,一米五高的柜台后面,可以看到很多酒品,法国拉菲、威士忌、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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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这里还有茅台?”叶翔就像发现新大陆一样捞起一个瓶子。
果然是一瓶飞天茅台,叶翔欣喜地拍了拍瓶子上面的灰尘。
他用手摇了摇,听了听里面的声音。因为年代久远,里面的玩意已经蒸发了不少。
“幸运的是还有半瓶。嗯!这东西价格不菲啊!”叶翔的肚子发出隆隆的响声。
在来这个世界之前,叶翔是学校里有名的混混。
不过,他这个混混和别的混混不同。
别的混混欺软怕硬,总以为打了几个孤儿贫困生什么的,摸两下乡下女孩的脸蛋或者臀部,就觉得是一件多么威风伟大的事,到哪儿都自吹自擂。叶翔从来不这样!
和那些混子比起来,他显得安静且低调。
在学校里,叶翔的威望一直都很高,很多学生想不明白,为什么学校里有名的混子见了叶翔都得绕着走,只有混子头头们知道,叶翔在校外是怎么收拾那些黑涩会的。
因为嫉恶如仇,替天行道,叶翔不仅威望高,女人缘也很好。
可以这么说,在临海市,每一个女中学生,都把叶翔当成英雄来膜拜。
在她们的心中,叶翔更是一个神一般的存在。
“华夏大地,再也没有比他更完美的男神了。”这是妹子们对他的评价。要说缺点,叶翔唯一的缺点就是有点嗜酒,每个周末都能把校外的小酒馆喝到打烊。
“咕嘟!咕嘟!”腹部又是一阵怒吼。
“看来穿越之后,这坏毛病还是改不掉。”
饥寒交加的叶翔,熟练地开了酒瓶,找了一个装满灰尘的高脚杯。
“呃!没有水洗!”
叶翔皱了皱眉,抬头往酒柜上面眸了一眼,抓了一瓶拉菲就往杯子里倒。
用拉菲洗过的高脚杯,晶莹剔透!
叶翔对自己的杰作很满意。
倒了满满一杯绿莹莹的茅台,叶翔一口喝了大半杯。
“啊……”
一股芳香入喉,这味道简直沁人心脾。
“把茅台和XO兑着喝,应该别有一番风味吧?”
在酒精的作用下,叶翔的身体暖和了很多,心情也好了不少。
三杯小酒下肚,叶翔感觉周围的物体似乎都带了一层光晕,显得无比美好。
“这世界貌似还不错,至少茅台可以随便喝!”
有酒没有烟怎么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