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蓉给我打了七八个电话,我调了静音,一个没接。
我对法律上的事了解不多,可我现在真的想马上离婚,不愿意再见到李家人了。
从家里出来后,我立即去了律师事务所找朋友询问情况。
“哎呀,啧……易哥,这事不好办呐,只有一方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应。”
“你替我想想办法。”
“这?难,这是国家规定的,我也没辙啊,李蓉是不是对你还有感情,不想离?”
这我真的很无语。
我对李蓉已经死心了,不离不可能。
看到她,我就觉得恶心,心里烦躁。
国家婚姻法规定,必须双方到场,协商一致签字,离婚才能生效。
朋友帮不了我,只能让李蓉签字,这是硬性条件。
从律师事务所出来后,我一个人去了公园,因为优优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