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0章 赋税!

离石游记 半边人 1187 字 2个月前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曹魏的赋税制度,与汉代比较有两个特点:

一是汉代的土地税是按土地的收获量分成征收,如“什伍税一”、“三十税一”等。

而曹魏的土地税则是按亩计算,亩收四升。

二是汉代的户口税是按人口征收钱币的,而曹魏的户口税是按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也就是将征收钱币改为征收实物。

离石就像讲大课一样,对春花说:

西晋在灭吴统一中国后,实行课田“户调法”。

也就是在占田制的基础上,规定赋税的数额。

“赋”是户调,税是田租。

据《晋书·食货志》记载:“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田租:丁男之户,收租粟二斛,比丁男之户减半。

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

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的减半,即输绢一匹半、绵一斤半。

离石又总结道,户调法的特点是:

一是以户为单位,计征田租和调赋,也就是把土地税和户口税合而为一,寓田赋于户税之中,不问田多田少,皆出一户之税。

二是户调所征收的绢绵等实物,只是一个通用的标准,实际上当会按照各地实际出产情况,折合通过标准物计征,不会只限于绢和绵。

三是西晋征收的田租和户调,较曹魏时征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户调提高了半倍。

离石歇了一口气,接着说:

南朝没有经过胡虏屠戮,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南朝的各种制度发展缓慢。

南朝大齐的赋税制度,大体上沿袭东晋的成例,采用"户调法",即按户征收赋税,民户缴纳调粟和调布。

由于南朝产麻多,桑蚕少,民间织布多,织绢少,所以改征调布。

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

丁女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