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我的错01

法庭上,郭天坐在证人席上,为一件谋杀案作举证。

检察官问,“我要求你回答在第一次审判时我问过的相同的问题,并且我要求你像上次那样诚实的回答他们,在1999年12月20号,你在简易大道2028号有一次出勤,是不是?”

郭天回答道,“是的。”

检察官说,“你可以详细描述一下犯罪现场吗?”

郭天开始描述,“那是一家五金商店,我是从后门进去的,死者被打得很厉害,他倒在血泊里,我们的调查显示谋杀的工具是一个扳手。”

检察官拿出证据a,“你认识这个物品吗?里面装着一把扳手。”

郭天确认道,“是的,这个扳手是我打包处理的,封条上面有我的缩写签名。”

检察官问,“你在哪里发现它的?”

郭天说,“在餐厅厨房水槽下的一个工具箱里,就是犯罪现场隔壁的餐厅。”

检察官问,“你确定这就是用来杀死受害者的扳手?”

郭天再次确认,“是的,我们在扳手的金属槽中发现了血迹,DNA测试和死者李大志的吻合。”

检察官问,“你们在把手上还发现了什么?”

郭天说,“我们发现了被告郭德明的指纹,我们还在五金店里发现了他的指纹。”

检察官问,“你们在五金店里还发现其他的什么了吗?”

郭天说,“显然凶手想用失火来掩盖现场,因易燃物不够而未能成功。”

检察官拿出证据b,“你认识这个吗?”

郭天点头,“是的,纸板火柴。”

检察官问,“你是在现场发现这个纸板火柴的吗?”郭天接过物证仔细看了看,他没做声。

检察官觉得有点不对劲,“为了弄清楚疑问,这个纸板火柴是你在犯罪现场发现的,是不是?”

郭天看着纸板火柴上有一个粉红色的指纹,他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可以休息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