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另一位律师

“演艺经纪倒是短得多,因为公司付出的也少,但一般也在4年左右,短的话3年也是有的,不过肯定得不到什么资源。”

“唱片发行合约通常也是5-7年,一般只有已经成名的歌手才能拿到3年的转签合同。”

“和演员约一样如果你签的期限太短,出道只要不是爆红,公司给你投放资源都会变得谨慎,如果出道的第一时间表现不够亮眼,也很容易被公司放弃或者雪藏到合约结束,所以合约期长也并不是没有好处。”

韩律师在法务部的经纪业务分支,本来就经常审阅这类合同,所以对于这些年限和其他细则他如数家珍。

刘宇盛则是越听越兴奋,自己的条件好像就很符合这个呀?

还是短约比较灵活,反正他也不想当每天工作20小时的男团成员。

和那些颜值更高的女影星演演戏,偶尔再出个单曲、唱个OST之类的,不是更惬意么?

而且半岛的电影或者电视剧演地位都比偶像高的多,此消彼长之下,他与小姐姐之间的差距可能就要慢慢对调了。

看着已经到达“高达”45的好感度,说不定第一个三年计划就直接攻陷裴珠泫完成了终极任务,甩掉舔狗这个帽子。

“以你的形象也不用非要签在S·M娱乐,他们公司虽然偶像事业做得比较出色,但演艺部门在业内完全没有影响力,几乎没有制作过大热作品,唱片发行部门也基本都是为偶像团体服务,实际推广能力有限。”

“我们CJ Media在这方面比他们强多了,以您和我们公司的关系完全可以直接签在CJ旗下的。”

虽然并不了解刘宇盛的实力,但韩律师还是试探着发起了邀请。

刘宇盛的身高和颜值在那里摆着,又和公司高层有说不清的关系,不管答不答应也肯定不会出错。

“我选择他们公司,肯定有自己的原因,如果我不用S·M公司的资源,会不会还有更大的余地呢?”刘宇盛不想细说,所以直接拒绝道。

“不用资源公司自然高兴,但时间上估计很难再缩减了,万一您红了或者合约即将到期,公司还可能会要求您参演一些质量不高的电影或是影响形象的角色去带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