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盛的合同虽然在时间上比别人短,但收益分成却没争取任何特权,所以与其他艺人差不多,看起来都比较坑爹。
他的合同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音乐发行方面,发行专辑收益的收入最少,基本上只能是拿到一成,综艺、演唱会之类的线下活动6:4分账,拿大头的自然是公司。
在这方面,S·M娱乐应该是所有大型娱乐公司中,吸血最狠的。
还好他们很重视艺人对外的影响力,为了鼓励旗下艺人去海外发展,海外活动的分成比例3:7,公司大幅让利给艺人,反过来却是业内最高的。
而电影方面也类似,因为他不需要公司提供的资源,本土片酬收益5:5分账。海外活动的分成比例同样是3:7。
这些都是片酬收入,不同的是电影片酬一般会分三个阶段支付,而电视剧则是按集数和出场的比例计算。
刘宇盛在香江与台省的拍摄,自然也在此列。
不过因为是新人演员,又是自己家投钱搞得,所以片酬只是按业内规矩给的,并没有太多。
两部戏加在一起跟他一个月的生活费差不多,去掉公司分成后就更少了。
刘宇盛倒是不太在乎那点钱,而且公司拿到钱后,一般也不会立刻给艺人结算。
他提前萌生“扒”歌的想法,还是源于好哥们王琦的一通抱怨电话。